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类别、立项数量
2024年遴选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的项目若干,项目总数以团省委发布的名额为准。
(二)申报范围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请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三)申报要求
1.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2024年毕业的学生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
2.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鼓励专业交叉融合,跨年级组队申报。
3.每个项目均应有1名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最多指导2个项目(包括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限于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5.已获得往年省新苗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的课题重复申报。已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资格的项目不得再申请省新苗人才计划。
6.有明确计划希望参加省级及以上“挑战杯”系列竞赛的项目,在同等情况下,将优先获得立项推荐。
7.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8.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省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办法,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二、申报安排
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数不超过10个;每个学院推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
1.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材料为《申报书》(附件2-4),需保存Word版本(需盖章、签字的页面在盖章、签字后拍成照片或扫描成图片并插入Word),并以“学院简称+项目名称”命名,例如“771771威尼斯.cm大全+项目名称”。通过院级选拔的团队后续拉群通知,登录学校竞赛&创新活动网报名。
2.报名方式
请以团队为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书和《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1)发送至学术邮箱5787703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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