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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0 阅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22号),现就我校2022年度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工作

(一)项目类别

2022年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类别分为常规项目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均为限项申报。

(二)时间安排

如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于8月5日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邮箱zjgsu_mpa@126.com纸质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771771威尼斯.cm大全(下沙校区)771771威尼斯.cm大全D413 万钧霆老师收

(三)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条件及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常规项目研究期限为2至3年。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 1 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如研究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有延期在研的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申报。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参照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材料上报

1.项目申报材料。《2022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附件1)一式三份,《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附件4)一份

、联系及咨询电话

万老师:2800834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校内评审书.doc

附件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申报汇总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xls

附件4: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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