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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中层干部和副高以上人员网上办理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阅读:

校内各部门、各相关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和完善相关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学校OA系统已开通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

学校中层干部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登记备案流程

1.中层干部登记备案流程:申请人发起申请——组织部审批——纪检办审批——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申请人到组织部领取证件、开具相关证明。

2.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登记备案流程:申请人发起申请——所在学院(部门)审批——人事处审批——申请人到人事处领取证件、开具相关证明。

3.申请发起办法:

(1)在校内办公网主页(http://xb.zjgsu.edu.cn)左上角“用户登录”处输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学校OA系统(登录办法详见办公网“下载中心”的《771771威尼斯.cm大全OA系统操作说明书》);

(2)在“事务管理”标签下选择“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点击“新增”发起申请,准确、完整填写《中层干部、副高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备案审批表》的相关内容后,点击“提交”。

三、登记备案工作要求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公休假日及法定假日进行,确需安排在工作日的出行,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应交归口管理部门集中保管,其中中层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非中层干部的副高级以上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由人事处集中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日内将证件交回归口管理部门(遇节假日可顺延至工作日)。

3.登记备案人员未经备案审批,不得领取出国(境)证件或要求开具出国(境)用途的相关证明;未上交和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的说明

登记备案人员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澳门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均须由学校出具《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以下简称“《同意函》”)。

完成网上备案审批手续后,中层干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经签署的《同意函》,由人事处盖章;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到人事处领取《同意函》。

五、联系人

组织部:金丽琴,28877080,综合楼1018室

人事处:肖军霞,28877281,综合楼1027室

组织部、人事处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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