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学风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参与对象
1. 晨读:周一至周五上午一二节有课程安排的一年级学生。
2. 晚自习:周日至周四晚上没有课程安排的一年级学生。
3. 因运动会、春假、五一、国庆、开学等调课时,晨读、晚自习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 晨读、晚自习时间及地点
1. 晨读地点:上午一二节课程教室。
2. 晚自习地点:辅导员在学期初向教务处提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在固定教室自习;晚上有二节选修课的同学,二节课后在选修课教室进行晚自习。
3. 晨读时间:7:30-8:05,7:30-7:40进教室者视为迟到,7:40之后进入教室者视为旷课,7:30-8:05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二次计1课时,旷课每次计1课时。
4. 晚自习时间:18:30-21:00;在规定晚自习时间内,晚自习旷课以学校中层干部检查寝室未熄灯情况为准,旷课每次计2课时(该段时间寝室不得亮灯)。
三、 监督检查
1. 晨读、晚自习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晨读、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会在晨读规定时间到教室检查,缺席人数当场交班长,由班长确定旷课学生名单,学生会于当天将各班实际参加晨读人数汇总后报辅导员。
3. 有晨读安排的班级,班长安排值日生按要求考勤并在当天向辅导员汇报,若在学校中层干部检查时,恰有同学临时上卫生间、去开水房打水等原因暂时离开教室,必须认真细致地向检查老师解释清楚。
4. 有晚自习安排的班级,班长安排值日生在晚上18:30分学校教师检查前全面检查本班男女同学寝室,提醒和监督同学按时熄灯(包括寝室内的日光灯和台灯、阳台灯、盥洗室和卫生间大灯等所有灯具)
5. 晨读、晚自习时间,不准带食品进教室、睡觉、接打手机、交头接耳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6. 新生班辅导员每周至少1次到所带新生班级检查早读,每周至少1次检查晚自习。
四、 违纪处分
1.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达3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分。
2.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达10—19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达20—29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达30—39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达4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 一学期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2次及以上者,取消学风建设积极分子评奖资格。
7. 在考察年度内,晨读、晚自习旷课达到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当次团员入党推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半年。
8. 在评奖年度内,晨读、晚自习旷课累计2次及以上者,取消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资格。
9. 晨读、晚自习旷课1次,在品德素质记实项中扣分0.5分。(注:晚自习旷课以学校中层干部晚自习期间检查寝室熄灯为准。晚熄灯/次:违纪人员扣0.5分,同宿舍其他同学扣0.2分,无法查实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同宿舍每人扣0.5分。)
10. 晨读旷课在学院学风建设评估中“学习态度”项扣2分/人次,迟到、早退扣1分/人次,晚自习寝室亮灯扣2分/寝室次。
11. 在学校中层干部检查中晨读旷课人数多于2人或学生会检查中班级晨读旷课人数多于4人时,要求自次日起辅导员到该晨读该班进行督查,直至该班连续一周以上未出现以上违纪情况。
12. 在学校中层干部检查中晨读旷课人数多于5人或学生会检查中班级晨读旷课人数多于8人时,要求自次日起学办主任到该晨读该班级督查,直至该班连续一周以上未出现以上违纪情况。
13. 一学期内,晨读人数低于80%达到一次以上或晨读人数低于85%达到二次以上的班级取消当学期优良学风班评比资格。
14. 一学期内,在学校中层干部检查中,晚自习期间寝室亮灯次数累计达5次以上且居全年级寝室亮灯违纪次数最多的三个班级,取消当学期优良学风班级评比资格。
15. 以上管理细则自公布当日实施。
16. 此管理办法由771771威尼斯.cm大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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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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