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学生中树立一批典范,发挥学生模范的带头示范作用,营造良好学风、校风,学工部、研工部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6年“自强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二、推荐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除2015-2016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做出感人事迹;参加青志、义工等公益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勤奋好学,2014-2015学年素质评价专业素质列专业(班级、年级)前30%;或进步明显,专业素质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以上;
3.科研能力强,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与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奖励。
4.获得各项技能(水平)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如全国注册会计师CPA证书、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国家级运动员(二级及以上)、高级口译证书。
5.参加文艺、体育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以上(含)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荣誉或成果;
7.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为所在集体赢得较高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8.做出其他感人或突出事迹;
9.往届“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孝敬父母、诚实守信、自强不息,做出感人事迹;参加青志、义工等公益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2.在读期间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科研能力强,以第一作者在一级以上(含)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主持省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含)奖励;
4.参加文艺、体育和其他相关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表彰;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校级以上(含)先进个人或具有相应荣誉或成果;
6.担任学生干部,热心服务同学,为所在集体赢得较高荣誉或做出较大贡献;
7.做出其他感人或突出事迹。
二、活动安排
(一)申请报名
3月6日16时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和个人生活照(1张,像素为640*480,JEPG格式)发送至邮箱:81241415@qq.com。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于3月7日上午11点前送至下沙校区综合楼749室,黄小洁。
(二)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3月7日—3月8日)
学院评审公示并推荐2-3名同学参加学校评审。
2.评审公示(3月12日—3月17日)
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根据候选人材料进行匿名评选,确定若干候选人,并在校内进行通知。
3.公开答辩暨颁奖典礼(暂定3月22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进入决赛的候选人参加公开答辩,采用3分钟演讲和2分钟自由答辩。评委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根据分数高低最终评出“自强之星”若干名,“自强之星提名奖”若干名。
三、活动表彰
获“自强之星”者,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自强奖学金;获“自强之星提名奖”者,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元自强奖学金。
四、活动宣传
通过学生处网站、研工部、学生处微博等媒体对“自强之星”事迹进行报道和宣传展示;举办“自强之星”事迹报告会或座谈会,在大学生中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五、组办单位
“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由学工部、研工部主办,金融学院承办。
六、咨询联系
1.金融学院:冯老师,0571-28877712;
2.金鳞联合会:
王满(642380/17826852380) 周博辉(17764530331)。
学工部 研工部 金融学院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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